郑建国瞬间就有了心动的感觉,只是他的眼神在满脸妩媚的黛莉娅脸上扫过时,却是闪烁了下:“那就是帝国大厦了——”
和上辈子郑建国这个年龄阶段的大多数人对于这栋大楼的认知那样,都以为帝国大厦便是国人对帝国主义的称谓。
然而来到美利坚后,郑建国才知道纽约州别名叫帝国州,因为美利坚的国父乔治华盛顿便称呼纽约为“帝国的宝座”,而当时做为全球最高建筑的纽约州大厦,便被人们亲切的称为帝国大厦。
再加上郑建国原本买买买的想法就是为了表态用的,也就是表明他和百年前华人不同的在这里赚了钱后会在这里置业安家,愿意给美利坚交税,并不会把钱都带走。
而之所以前面会选东王的凯悦酒店,还是因为郑建国知道这家酒店是才翻新过的,回本上肯定没什么问题,毕竟人们出于好奇也会去这个新鲜的东方转转,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贷款的8000万美元。
东王为了买下和翻新这家酒店,就用翻修后的酒店作为抵押,在自己只花了25万美元买下的1000万购买权前提下,便从银行手里借出了8000万美元,依靠空手套白狼的手法成为各种报道上的美谈。
8000万美元是个不大不小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