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表面看上去是枪手自己抄自己,实际上是虎仓侵犯了枪手另一本书的著作权。
著作权在谁的手中,谁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涉及到著作权法都是这样的,放到其他文学创作领域也一样。
比如说,你画了一幅画,你把这幅画的著作权卖给了某个人,之后你就不能再以盈利为目的,再去画同样的画了,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哪怕你是画的原作者。
同样,你写个,你和某个站签订了合同,合同里表明你要把著作权让给该站。那么,如果你今后和该网站闹翻了,又跑去其他网站写,写出来的东西和你原来那部非常相似——
不好意思,你侵权了。如果原来那个网站告你,你反而会败诉。甚至如果你把署名权都让给了那个网站,你到新的网站写书,你还不能用原来那个笔名。
这就是古美门以前说过的“原作者反被告抄袭”的情况。
当然,法律是法律,现实中除非双方撕破脸皮,不然一般都不会做这么绝。
而眼下,一般的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基本就是败局了。
但是,古美门是谁?
他在之前就挖好了坑。
“田所先生,还记得我刚才问你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