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边,在九条玲正向证人询问后,作为证人的田所俊哉,不明所以地看了他一眼。
这时候的他还没有反应过来。
于是九条玲正只好咳嗽一声,又问了一遍。
“证人,你可以证明你写的作品,著作权属于本案民诉原告木村拓也吗?哪怕是共有著作,两人创作的都可以。”
后面那一句,已经非常明显的暗示了。
田所俊哉这才明白检察官的意思。
于是他赶紧说道:“当然可以,这是我和木村拓也共同创作的,著作权是有他一份的。”
得到回复后,九条玲正立刻看向法官。
“庭上,现在可以得知,本案原告同样拥有该著作权,因此他拥有民事主张的权利,被告代理人的撤诉要求理应不能同意!”
法官点了点头:“被告代理人,请发表你的观点!”
古美门砸了砸舌。
九条玲正刚才对证人的那个问话,严格来说,在法庭上可以看做诱导证人发言。
法官按理是要立刻敲锤子,警告他发言无效的。
可是法官没这么做,他就是偏向原告那里。
这点伱就拿他没办法,谁叫这些审判法庭的人,拥有所谓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