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法律条款。
也就是说,除要求大企业理事会必须聘用相应比例的外聘理事这项硬性指标以外,其余所有的规定与指导建议都无法可依。
但它的权利却大的吓人,可强制执行:服从契约行动、公平标记和广告行动、多想企业联合撤销行动、挨门挨户销售行动……
就是说,只要它想的话,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搜查、撤销、强制交易、特权交易合法审批、消费保护评定等等行为。
虽然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可做依据,但其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
李振宇刚知道的时候,整个人都惊呆了。
这……法治社会?
怪不得连南韩自己人都调侃,南韩的法制架构就是个笑话。
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古以来皆是如此。
这样的机构,财阀们怎么可能坐视其壮大。
得益于前后辈这样的社会机构,挑选合适的同派系‘理事’进入公司理事会。
看似公司理事会的‘外聘’比例连年增高,社会风评日益加强。
实则公司依旧牢牢把控在财阀家族及投资人手中,去年的调查结果显示,经营者及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