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凶手用的木棍区别于一般棍棒类凶器,形制比较细长。”
“嗯...”降谷警官微微点头。
他似乎已经在悄然间意识到了什么:
只听林新一继续解释道:
“凶手除了一开始偷袭用的匕首,后来纠缠搏斗时,又用上了木质的棍棒。”
“但降谷警官,你还记得我们上次查案时的情形吧?”
“那时我们就讨论过:”
“一般凶手上门作案,身上只会带一种趁手的武器。”
“如果出现第二种武器,往往是凶手从案。”
“案发现场是大木议员住的豪华酒店包间。”
“在这种高档酒店房间里,怎么会出现这么一根规则、细长、表面光滑的圆柱木棍呢?”
酒店房间里当然不会摆着木棍这种东西。
那木棍不是凶手从现场拿的。
而是凶手自己带到现场的。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案子里的凶手,为什么要带两种武器?”
“难道是因为他预料到自己用匕首解决不了大木议员,所以除了匕首以为,还得另外带根棍子防身?”
“可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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