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张司九理解,就是双方陈述案件经过,辩解的流程。
只有经过了这个环节,才是县令和陪审团商量一下,最终定审判结果的时候。
作为原告,张小山直接跪在了左边的原告位上,而那三个,就被压着跪在了右边的被告位上。
杨县令先问的张小山事情经过。
张小山就把徐氏说的经历原原本本说了一遍。
杨县令听完,转头问那三人:「你们可在上午去过张小山所说的巷子?」
那个受伤的人还晕晕乎乎的,也没吭声,其中那个矮个子连忙开口否认:「没有去,没有去,我们三个在一起喝酒来着。」
杨县令盯着那高个子。
高个子也心不甘情不愿的说了一句:「我们的确是在喝酒来着。」
「喝酒?在何处喝酒?本县令让人去问问,自是一问就知。」杨县令言简意赅,语气威严而质疑。
又是矮个子抢先回答:「在我家喝的。没在外头喝。」
高个子也跟着回答:「对头,就是在他家喝的。」
「三人一起喝的?」杨县令再问。
那两人都拼命点头。
于是杨县令可能了一眼县丞。
县丞会意,招手将那矮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