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负责日常赈灾事宜。
当然有了赈灾机构就必须得有监察机构。
若是赈灾机构借民肥己,可以通过监察机构进行监督,让赈灾得以有效施行。
当朝的大司农司,掌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新建学校,同时也监理“饥荒之事”。
户部,根据地方政府的灾情报告以及皇帝中书省的命令,签发救灾物资,减免租税。
在原有基础上,可以在粮科房属下专门设一个赈济科,专门负责具体的赈灾事宜。
可以由御史台、以及提刑按察司,肃政廉访司等组建一个监察机构。
他们的主要责任就是在勘察灾情,参与赈灾决策,检查地方官员赈灾情况,纠正赈灾中的弊端。
接着就是设立专职性赈灾机构。
例如像惠民药局、孤老院、养济院等。
设置惠民药局,目的是可以通过政府出资置药,低价售与贫民以解除自然灾害带来的病痛。
孤老院,其性质同惠民药局相近。
阿弟写上: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者,宜设孤老院,于官仓内支粮赈济养赠,官府赈赡,仍置孤老院存恤住坐。
孤老院中病疾者所需药物由惠民局支给,口粮令各处际留祗应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