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邦男带着箱子出门,案发现场、尸体上也没有冰融化后的水渍,或者鱼鳞、鱼腥味。
之后是2号房间的本间恭太,说是公司举办的卡拉ok大赛要开始了,才到卡拉ok店练习,因为被同事知道会觉得不好意思,所以是一个人来的。
随身物品中,只有一条香烟还算钝器,本间恭太说自己烟瘾很大,所以买烟都是一条一条买的。
目暮十三把香烟一包包都倒了出来,里面没有硬物,一条软壳香烟也不可能把人砸死。
池非迟等人去的3号房间,里面本来就没有什么可疑物品,虽然有两个本堂瑛佑拿过的沙锤,但沙锤好像也没法杀死人,而且本堂瑛佑出门也没有带沙锤,这一点池非迟记得。
目暮十三倒是对高中生放学跑来唱k心有感慨,想想自己当年,觉得现在的孩子们是越来越会玩了。
4号房间的有元恳治,说是和女朋友一起去健身后,一起来唱卡拉ok。
房间里有一大瓶碳酸饮料,只喝了一口,如果用碳酸饮料瓶打人的话,晃动时容易让瓶内气压过高,导致瓶盖崩开、饮料溢出,案发现场没有碳酸饮料的痕迹,显然也不可能。
就算先把饮料冰冻过再用来打人,在敲打死者头部时,冰块也会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