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的权力,来自于法律,港岛三权分立,立法权不归警队。
警队部门要想扩大权力,首先要港岛府批准,由立法会提出,通过,再组建、或交由具体部门执法。
历史上,廉政公署的前身,实则就是警队反贪室,当时港府鉴于警队内部贪污腐败严重,反贪室形同虚设,再加上廉政公署权力过大,方才另行组建。
何定贤索要的法理权力,其实就是ICAC的法理权力。
让反贪室提前壮大,不仅现在他手中权力更大,将来警队华人势大之后,一样可以将掌握更多力量,说不定ICAC就不会存在,最起码警队华人探长、港岛华商可以躲掉很多麻烦。
ICAC可以能调查全港、全体系、全政治的舞弊、腐败、贪污案,一向是清洗华人的主要武器
“没关系,立法会不批准,可以做立法会的工作,港府不批准,也可以慢慢来,关键是港岛警队要有一个拿权的心。”何定贤不能指望一句话就打通立法会、港督府的层层阻碍,但却希望能尽量削减一部分廉署权力。
能拿到多少权,算多少。
上头否决也无所谓,关键是,警队得提出来,提出来才有博弈的空间。
警队高层都不向港督府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