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太古、会德丰等洋行大班,纷纷想要约见总督,请总督尽快平息事态,减少英资的损失。他们完全预见到华资趁机反击,收购的方案,但资本出逃是不受个人控制。就算四大洋行联合在一起,也顶多勉强控制一下自己公司的下跌速速。
向来关心经济的总督,在一片焦头烂额之中,也无力再管理资本市场。
二十日。
总督约见斗委会长“杨光”,委员“陆翰明”等人,双方在僵持进入谈判步骤,杨光提出新界自治,一切开发条款需经新界议员投票决定,总督同意设“新界区”,与港岛、九龙平级,并且在新界内遴选议员,决定新界事务,授予陆翰明、司徒英等人太平绅士勋章,等于同意新界区进入半自治模式。
不同意陆翰明提出的“丁权”条款,死撑着不想放弃新界的土地权益。毕竟,港府只要名义上管辖新界,对新界内部自治其实一直是无所谓的态度,但港府需要荃湾一带的海岸线振兴经济,若是同意丁权条款,港府开发荃湾码头将付出极大代价,十年内的关税都在给新界乡民做贡献了。
双方的谈判不欢而散,其实,杨光根本没打算与港府谈和。因为对他而言,港府与新界的利益都不重要,重要是把声势搞大,攥取政治自治,好向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