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扩容一下大家的知识储备库,我国在刚成立就颁布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对民间枪支的管理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民间不允许持有军用枪支。
但可以持有民用枪支(土枪、猎枪等),每人最多持有两把,并且要向上级报备。
科长级以上干部,各机关交通员、通讯员,工厂、商店、学校保卫科人员。
审查合格的话,他们均可依法佩戴军用枪支。
每个生产大队的民兵营长、民兵才会有枪,但也做不到人手一把的程度。
而且他们有枪却没有子弹,子弹在县、公社的弹药库内保存,在打靶训练的时候才会发放。
六十年代中后期发生了众多的事件,国家把民兵的枪也给收了回去。
全部进行统一保管,训练时发放,训练结束后马上收回。
包括七十年代中期的国家大规模发枪,那也是发放到县级有关单位。
然后由他们组织各乡镇民兵训练,训练结朿后武器统一收回保管。
军用枪支虽然有一定数量的遗落在外,但是没人会傻呼呼的在这种场合使用。】
这次护秋队启动以后,村长和大队长还专门去上面打报告领取了一定数量枪械和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