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说:化外人相犯,同类自相犯者,自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
简单来说,就是:外国人犯事儿,如果相同国家老外相互之间的事儿,那就照他们的法律处理;如果牵扯其他国家老外,或者唐人,那就按照唐律处理。
可封建王朝时代,所谓的法律,不过是王家的法而已。
基本上,所有法律都被政治裹挟,不存在独立于皇权的法律。
在王朝强盛的时候,或许可以硬气一下。
可到了衰弱的时候,统治者根本不敢硬起来。
而这些外邦人自然而然的就硬气了起来。
《旧唐书·代宗本纪》载:
大历七年正月甲辰,回纥使出鸿胪寺劫坊市,吏不能禁止,复三百骑犯金光、朱雀等门。
是日皇城诸门皆闭,慰谕之方止。
秋七月癸巳,回纥蕃客夺长安县令邵说所乘马,人吏不能禁。
大历十年九月戊申,回纥白昼杀人于市,吏捕之,拘于万年狱。其首领赤心持兵入县,劫囚而出,斫伤狱吏。
这段儿记载的大概意思是,来唐出访的回纥使者在长安横行不法,朝廷束手无策的情形。
嚣张的回纥人,在大唐首都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