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等了一会后,左铭才从芯片厂下班,赶到乐队常聚头的地方。
“一支摇滚乐队不能失去贝斯手,就像西方不能失去蒂法·洛克哈特。
拿起贝斯,你就是整支乐队心脏的律动。你的节奏够稳,其他人就乱不到哪里去。”
白哲觉得有人想忽悠自己。
他不是最近才第一次听摇滚。以前听的时候,经常压根听不出贝斯的存在,只有极少数曲目有清晰的贝斯solo。
听力大幅增强后,他才得以清晰捕捉到背景声中嘣嘣嘣嘣的贝斯声。
“我想快速入门的话,大概往什么方向努力呢?”
“你接触过什么乐器?弹过吉他吗?”
“都没,纯新手。”
“那得多下功夫了,很多贝斯手是吉他手转行的,毕竟主吉他竞争激烈......”
左铭咳了两下,继续说道:
“当然不包括我,我是主动选择贝斯的。
弹贝斯最重要的是节奏感,练习的时候一定要配节拍器。
弹之前要先学点基础乐理,至少要识谱,然后就练习指型。贝斯弦弹着比较费力,一定要注意指型,指型歪了输出就不稳,忽大忽小。
你好像没装手部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