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蛩溪诗话 > 正文 卷十
者有所考焉。
    嘉泰三年癸亥正月朔旦,孫從政郎沅州學教授燾謹書。
    四
    歲在壬子,予守沅,蒞政之暇,遍觀學宮所有書籍。一見《溪詩話》,與其他所集旨趣不同,蓋黃令君所援引諸家之詩,悉指少陵為歸宿地。雖于去取間默寓其不得時以行志之憤,然議論皆本于愛君憂國,事親敬長,一掃騷人絺章繪句之習。其于名教,豈小補哉?孔子曰:「《詩》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溪》其有見于此乎?沅本字小而訛,予司臬鄉部,公餘略加訂正,而鋟諸梓,非惟可以便覽,亦使此集之傳益廣云。
    咸淳己巳立秋日,澧陽聶棠識。
    五
    《溪詩話》十卷,宋黃徹常明撰。《書錄解題》謂是莆田人,而《八閩通志》則云邵武人,舉紹興十五年進士,殆家本莆田而占籍於邵武者也。編中持論,多本少陵。自言官辰、沅逾年。顧志州郡官師者,不載姓氏,集亦失傳。其送弟詩句云:「就舍勿令人避席,過江莫與馬同船。」語淺情真,不失風雅之旨矣。
    康熙戊子三月,小長蘆朱彝尊識於曝書亭。
    六
    吾家詩學,肇自莆陽監察公昆弟,厥後文節為江西鼻祖,而閩中一派,流衍特長,論者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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