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也叫阴婚,说白了就是给死人婚配,有诸多讲究。其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夜间行事,从人员打扮到仪式流程,都按照民国时期的规矩来。这也是有说法的。
什么说法呢众所周知,阴司的地方官叫城隍,分王、公、候、伯四等,按照管辖范围,又分京师、都、府、州、县五级,上至阳寿,下至猫狗,都归城隍管,更不用说冥婚了。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城隍只是一个官职,并不是特定的哪一个人。更为特殊的是,这位地方官,不是由阴司任命,而是由阳间册封的。
建国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再册封过城隍,所以,很多阴事的流程和规矩,都要按照民国时期的习俗来。
也正是因为这样,我看那一路人马,穿着打扮都是民国时的风格,就连迎亲的仪轨也都是民国时的风格,自然而然就想到了冥婚。虽说陈霞已经死了,可是她到底是我的初恋,眼睁睁看着她与别人冥婚,我这心里跟刀劈斧剁没多少分别。
我无能为力,只能下了车子,蹲在地上远远的看着,指甲盖戳破了手心,心酸染红了眼眶,心里面五味杂陈。
思量再三,我还是狠下心来凑了上去,就当是送她最后一程了。不敢走正门,跟迎亲的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