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我们盗门,那真是能人辈出了,历史上很多大人物都与我们脱不开关系。
在中国,历朝历代对掘坟盗墓行为,皆视为大逆不道,要处酷刑的。就制度上来说,明朝不只帝王陵寑规制有了创新,保护陵寑的制度也是最为完备的,而且量刑很重。
我记得加藤左曾经输过,凡谋反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祖父、父、于、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条准此。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产合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产。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从这些规矩来看,朝廷对盗墓者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共谋者要被一块一块的割肉,即凌迟,也叫鱼鳞剐。
“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
而且经验丰富的刽子手并不是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