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搞清楚,最好是连金额都要对上……
若只是一件案子,那还没什么。可当案件数量突然间变成13之后,那就是一件恐怖的事情了。
以前刘朝华觉得办案最难的是破案,只要人抓了、交代了,案子破了,后续的就很简单了。
可现在刘朝华觉得,破案后的过程更为痛苦。
至少,破案,能给侦查员带来一些职业上的成就感,特别是在得到受害人感激的注视、真诚的言谢之后,警察往往能够小小的自我膨胀一下——在这个世界,我还是很重要的。
可破案之后的过程呢?那纯粹就成了体力活儿。
但这个体力活儿却又不得不做,这就很蛋疼了。
放在刑大,串并十三个案件虽然少见,但也不是没有,操作起来也是轻车熟路。
可放在一个派出所,而且是没办过什么大案,整个案侦中队只有十来号人的派出所,串并十三起的案件,绝对是一件恐怖的事情。
每个环节都需要人去做,可哪儿去找这么多人?
从各个社区警务室抽调?从基层基础中队借?
那纯粹是想多了,别人还忙呢。
所以,整整一晚上,刘朝华都在想着从哪儿去弄几个人来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