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人员受伤需要费用,一般也是单位出钱这会的国家单位护犊子的架势,几十年后的领导们看了都该脸红
当然,如果是杀人,那几乎都是枪毙,比几十年后就严多了。
而且在80年代,一个部队里回来的货车驾驶员,加上个上千人国营工厂的党委委员,这社会上认识的人、官场上的关系是30年后的人很难体会的。
你就是个县长、副县长,很多时候都要驾驶员帮忙,捎点什么、帮着带个人回来的。
用县委县政府的小车去接人
你想都别想,县委书记、县长出公差都三天两头没车用,至于副职们有点公事私事要用车,那更是到处从有车的单位里想办法借车。
人家要是不高兴就不鸟你,谁叫别人都是铁饭碗呢碰到个强势的局长就更加
走在街上,都认识半条街的人。
再说又不是自己去盗墓,买点东西自个拿着玩就不算个事。
就算本省省厅出面,最多原物奉还,不然本地的公安局长能和你急这么点小事要是把人给带走了,他还怎么在本地混
说出去腰都直不起来80年代的公安局长和现在不一样,一般都是本地人担任,这种情况到了90年代中期后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