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社会契约论 > 正文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由于同一个政府在某些方面可以再划分为若干部分,一部分以这种方式施政而另一部分则以另一种方式施政;于是这三种形式相结合的结果就可以产生出大量的混合形式,其中的每种都可以由这些简单的形式繁衍出来.对于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在各个时代,人们曾经有过许多争论,但并没有考虑到它们之中的每一种形式在一定的情形下都可能是最好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可能是最坏的.如果在不同的国家里,最高行政官的数目应该与公民的数目成反比;那么,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合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合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这条规律是立即就可以从原则里得出来的.然而,又如何计算那些可能构成例外的许多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