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社会契约论 > 正文 第六章 论国君制
不幸,决不逊于一个能力有限的君主由于自己缺乏才能而给人民所造成的不幸.可以这样说,一个王国的每朝每代都必须根据君主的能力来加以扩张或者收缩;反之,一个元老院的才干则有着比较稳定的尺度,国家于是就可以有稳定的疆界,而国家的行政也不会太坏.个人**的政府,其最明显的弊端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那在其他两种制度之下却构成一种毫不间断的联系.一个国王逝世,就需要另立国王;选举造成了一种危险的间断期,那是狂风骤雨式的.而且除非公民们能够大公无私、团结一致,——这是那种政府简直不能期望的事,——否则阴谋、舞弊必将插手进来.把国家收买到手的人到头来而不出卖国家,不从弱者的身上捞回自己从前被强者所敲去的那笔钱,那是难得的事.在这种行政机构里,迟早一切都会变成金钱交易,并且人们在国王治下所享受的和平比起空位时期的混乱来要坏得多.人们都曾经做过哪些事来预防这些弊病呢?人们曾经使王位固定由某些家族来世袭,并且还规定了继承的顺序,以预防国王逝世时的一切麻烦.即是说,人们既然是以临朝当政的种种不便来代替选举的不便,所以也就是宁可要表面的太平而不愿意要贤明的行政;他们宁可冒着由婴儿、怪人或傻瓜来当首领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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