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2/3)
而夺取了主权权力.这时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时就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家在收缩.即大的国家解体了,而在大的国家之内又形成了另一个仅仅是由政府的成员所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对其它人民来说,就只能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暴君.因此,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刻起,社会公约就被摧毁了;于是每个普通公民就自然地又恢复了他们生来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义务的了.当政府的成员们分别地篡夺了那种只能由他们集体来行使的权力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这同样是一种违法,并且还能造成更大的混乱.这时,可以说是有多少行政官就有多少君主;同时国家的分裂也不亚于政府,它不是灭亡就是改变形式.当国家解体的时候,政府的滥用权力——不论它是怎样滥用权力——就通称为无政府状态.不一样的是,民主制则蜕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蜕化为寡头制.我还应当说,王政就蜕化为暴君制;但是最后这个名词是含混不清的,需要加以解释.在通俗的意义上,一个暴君就是一个不顾正义、不顾法律而用暴力实行统治的国王.但在严格来说,一个暴君则是一个僭据王权但没有权利享有王权的人.希腊人的暴君一词,原意就是如此;凡是其权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腊人便称之为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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