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六点多钟的时候,我和王行再次被野狗从沙发上踹了下来,跟随他一起出去跑了一个多钟头的步,这次我俩学精了,哪怕累成死狗,也坚决没有掉队。
晨跑结束后,野狗说要去见个朋友就独自闪人了,我和王行先去把大猪昨天给的银行卡里的钱都取出来,然后从商业街买了点早餐回家边吃边等文锦和王飞洋,王飞洋很准时,七点多一点就来了,而且还带了一个帮手。
他这个朋友打扮的特别夸张,留着个火红色的“莫西干”发型,脸上挂副大墨镜,最重要的是裸露在外面的胳膊和脖颈全是密密麻麻的纹身,色彩斑斓的,让人看着就心底发寒。
“他是我朋友,叫约翰!是个纹身师,我特意喊过来帮我的...”王飞扬跟我们介绍道那个比社会大哥还像大哥的青年。
“咳咳,两位大哥!飞洋跟我说了,吓唬人的事我能干,如果真动手我可不会打架啊...”叫约翰的青年看起来挺吓人的,可是一说话就露怯了,果然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什么样的人交什么样的朋友。
我点了点头朝着他俩微笑道“没事,你这身皮囊就赛过很多人了!”接着又给他俩交代了几句待会吓唬人的注意事项。
正说话的时候,文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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