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仙剑逍遥游 > 正文 第43章 故意伤害未遂案
末完成形态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
    所以本案是故意伤害犯罪未遂。
    从刑事法律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给俞木桥之父四处活动,试图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犯罪中止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但是当事人孟小凡是现役军人,按有关规定这起案件是涉军案件。
    涉军案件是指审刑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涉军案件审刑院领导高度重视,而且有一名现役军人担任陪审员,俞父想玩花样是不可能的。
    在侦破此案的警察机关的黄乐也容不得俞父买通的高层警官歪曲事实。因为此案涉军,高层警官也不敢把事情闹大,对黄乐的不配合听之任之。
    在sf实践中,在犯罪行为未致伤害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凿地证明行为人具有轻伤害的故意,而且综合全部案件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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