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仙剑逍遥游 > 正文 第43章 故意伤害未遂案
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
    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刑事法律第24条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其中包括犯罪的预备、着手、实行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追求的结果发生之前。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即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已经发生,则无中止,即理论上所说的“既遂之后无中止”。
    犯罪放弃,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谓“自动放弃”,是指犯罪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
    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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