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霈宥 > 正文 霈宥_分节阅读_272
创伤,并在颈部、胸部有致命伤口,全为凶器造成。
    凶器是冰刀,现场只有一双,来自于夏琚。案件的报案人是被害人和夏琚的教练,柯咏梅,她同时是本案的证人。
    根据证人提供的证词,当时被害人倒在血泊当中,现场之所以留有她的脚印,是因当时的情况受到惊吓,乱了阵脚。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前往现场,很快在更衣室的浴室里找到躲起来的夏琚,将他逮捕。案发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除柯咏梅外,还有同样在当天参加比赛的徐威,他提供的证词和柯咏梅的一致。
    夏琚从四岁加入滨城花样滑冰俱乐部,和被害人成为队友。据徐威等队友提供的证词,夏琚在学习滑冰的过程中,得到过很多来自被害人的帮助。
    夏琚由于家庭经济状况限制,曾多次拖欠训练费用,全为被害人垫付。由于两人同为柯咏梅的学生,在俱乐部中时常一起训练,相处时间很长。被害人在俱乐部和省队均有良好的人缘,对夏琚关心爱护。由此可以推论,在案发当时,被害人极有可能对夏琚没有防范意识。
    夏琚的性格孤僻,不喜与人交往,对待他人态度冷漠,鲜少与其他队员交谈,大部分训练的时间和被害人在一起。即便如此,夏琚对待被害人的态度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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