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轮回路上 > 正文 第六百七十三章 签字画押
了磕头,却依然跪着说,县太爷,若不依了小女子的,小女子恕难遵命。
    县令一拍惊堂木,厉声说,这个案子不是长跪不起,磕头认罪就能解决的,快快起身。
    马淑琴这才站起来,拍一拍膝盖上的灰尘,然后等候县令不失公允的判决。
    县令轻捋黑髯,掂量着这桩民事案,认为按刘员外申诉的,要马淑琴或马员外家赔偿铜钱1000吊也不多,但是不妥,因为刘远林爬树摔亡,是他自己不小心所导致的,他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马淑琴只能承担附属责任。
    若按马淑琴自己所言,宁肯坐牢,也不愿赔偿这笔钱。可是坐牢是对犯法、有罪的人强行施加的惩罚。显然就马淑琴来讲,她的行为充其量只算有悖于道义,算不上犯罪,所以不可能判决她坐牢服刑。
    可是不对马淑琴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于是,县令思索再三,铺开桌上的纸张,执笔写了一段类似于调解书一样的短文,然后搁笔、抬头,望着马淑琴、刘员外等当事人和列席公堂的两边家属说,这桩民事案,我打算这么处理,责令马淑琴给不幸罹难的刘远林立一块碑石于其墓前。
    另外,从明年开始,每天清明节,马淑琴必须前去焚香拜祭,以告慰死者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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