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万族之尊 > 正文 第二卷 赤焰之潮 第四百六十章 条例

    当然,这里的绑定物品,并不是说灵兵、灵宝一旦认主,就不能再更换主人,而是说,灵兵、灵宝在认主以后,如果要更换主人,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第一种条件是,灵兵、灵宝的第一任主人,已经死亡,届时,若是再有人想要与该灵兵、灵宝达成共鸣,则需要动用自己的灵力,清除灵兵、灵宝内前任主人的痕迹,然后再注入自己的灵力,让其变为自己的形状......呃,让其与自己达成共鸣才行。
    第二种条件则是,在灵兵、灵宝的前任主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若是想更换使用者,则需要第一任主人,强行驱散自己留存于灵兵、灵宝中的“共契”,尔后才能交由别人使用。
    如果不清除自己留下的共契,那么即使把自己的灵兵、灵宝,交给别人使用,别人也无法发挥其任何功效,与破铜烂铁无异。
    可若是第一任主人,强行清除自己留存于灵兵、灵宝中的共契,是会使自身受到极大的损害,不仅有非常大的可能,会致使自身境界倒退,更是有很大概率,变成一个再也无法修炼的废人,甚至是直接死亡。
    如此看来,学院官方为何不给灵兵、灵宝设下特殊标记,便不难得知其用意了。
    这是因为,灵兵、灵宝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