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三位负责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对于案件的结果也是产生了分歧:
张法官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是动手杀人的直接理由。
对方拿刀进行防卫,伤害意图明显,要注意社会影响。
如果这种防护手段一旦被判无罪,那么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假设别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拿武器来进行防备,再次造成严重后果又该怎么办?
综合所述,这种防护手段就不能够被支持,被告人也应当承担其应有的后果。
负责主审的法官闻言也是点了点头。
这才是主要矛盾的点。
因为以往的案例,结果就是故意伤害。
可随着司法部的一个又一个的新规定,在给群众解惑的同时,也给他们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审理案件不是解释司法,遇到类似的问题还要综合考量。
判故意伤害,那就和司法部的解释互相矛盾。
可真要判正当防卫,他们就成了第一个支持带刀反击的审判法官,没事就是公正审判,真出了问题大家都得跟着倒霉。
而康法官则是与张法官的意见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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