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答辩后,布鲁克林宣布了提交证据清单的时间。就在这时,哈维提出了非公开审理申请。
按照规定,非公开申请需要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才能成行。除非桉件涉及到国家秘密等不方便公开的内容,否则庭审都会被默认为公开审理。
庭审中有许多‘默认’原则,比如是否公开审理,是否需要陪审团,是否需要回避……这些都遵从着‘不否定即为默认’的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不行使权力,就默认遵从普通桉件审理。
当然,法庭之上,法官最大,一切原则都绕不开法官,即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行使权力,法官也有权力驳回。
考虑到daddy录像带的存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布鲁克林也认为应当进行非公开审理。
之前之所以没有提出,是因为事情还没严重到需要布鲁克林动用法官权威的地步。
现在好了,哈维贴心地想到这些,直接提了出来。只能说不愧是皮尔森律所的大律师,没有愧对温士顿开出的费用。
布鲁克林遵照常例,询问帕蒂方的意见。不出意外的,这一次帕蒂一方没有退让,希拉不接受非公开审理。
“法官阁下,本桉不涉及必须非公开审理事由,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