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能证明我当事人喝醉了,不记得发生了什么!”被告律师道“这解释了我当事人作为派对发起者却没有注意到派对上发生什么。”
“就算他喝醉了,难道能证明他没有侵犯奥维斯吗?”杰森·布尔指着爱德华·诺顿问道“喝醉的人就无法侵犯他人了吗?”
“你在做无用功,并企图用这些无意义的信息冲击有效信息,让所有人被你绕懵。”
顿了顿,杰森·布尔有些委屈地看向布鲁克林“所以法官阁下,被告方又一次提请了一位无效证人。他们只是把品格证人变成了调酒师,也许后面还有甜品师,厨师,舞娘……等着呢。”
“哦,我记得他们的证据清单上好像确实是这么列的。”
“79号甜品师,80号舞娘,81号场景搭设。啧啧~”
“你们是这样打算的吗?”布鲁克林神情严肃地问道。
这其实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在庭审中,双方提交举证清单时并不一定是桉件已经真相大白的时候——如果桉件真的已经真相大白,也就不会闹到法院来了——为了避免遗漏,不用后期补充手续,双方常常会将跟桉件相关的人或物都提交上去。
这也是为什么举证清单往往是厚厚一本,序号排到几百上千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