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给出了判决。
他的判决很简单,武侯铺的事跟富人没关系,所以富人无罪;武侯铺的差役没打人,所以武侯铺无罪。原告一行人可以离开了。
这个判决是有依据的。
依据就是武侯铺的官差的供词,他们既不认识那个富人,也没对那个死掉的人怎么样。
至于那个人为什么会死,武侯铺的解释很清楚:那人到了武侯铺,就发疯般殴打官差,后者也没还手,只是闪避,结果那人自己把自己摔死了。
这个判决一说出来,富人哈哈大笑,不屑的扫了那穷苦的一家子一眼,转身就要走;至于原告,则是哭成了一团大喊冤枉。
可惜的是,喊冤并没什么用。
围观的百姓顿时炸了锅,有人指责京兆府判决不公,有人则说官府已经查明真相,总有利欲熏心的刁民想要闹事,诬陷官府。
无论他们说什么,面对京兆府衙役们的雪亮长刀,也只能是说说而已。
由于愤怒的百姓不少,京兆尹便解释了两句。
大意无非是说,官府的人品性端正、都是秉公办事,绝对不会有什么枉法之举,百姓应该相信官府的权威,不要闹事。
事情到这就结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