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会不会注意到偷狗这种事,对于一般罪犯而言,都会小心一些,更会避免被警察注意到。
所以,对方运送狗时,肯定会选择没有交警巡逻、从来没有设置过临检、且耗时较少的路线。
早把犯罪物品送到,早一点安全,这也是罪犯者的思维惯性。
从米花公园到米花中央公园的距离不算远,可以供车子路过的路也不算多,这样的路只有一条。
当然了,对方中的一人可能从事宠物店经营工作,或者有运送宠物的车子作为掩饰,不过‘被警察注意到很危险’、‘耽搁时间容易被发现’的心理作用下,这两人还是可能选择这一条路线。
再继续思考下去,可以考虑一下‘犯罪同伙的选择’。
已知其中一人工作繁忙,那另一个人可能比较清闲,能随时留意或者应付意外情况,如果遇到狗出逃的情况,另一个人可以及时做出反应。
由于只要两个人搭伙作案,又需要看守活物,可能随时会因为狗叫声引来别人的怀疑、需要应付,两人会倾向于就近居住,出了意外互相策应。
再就是,为什么宁愿把四五只狗留在住宅区、也没有由比较清闲的人先送到据点?相比起来,每次藏四五只不同的狗,被发现是偷狗贼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