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的裁决,给后世官府留下了参考,但并没有给争论画上句号。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司法问题,而是牵扯到了更深的层次。
在东汉时,梁国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同样是杀继母为父复仇。实际管理封国政事的国相审查案件,认为触犯了杀母的罪行,属于“大逆”的范畴。正好,大儒孔季彦路过梁国,就告诉他这样不对,还顺便给他讲解了其中的道理。
《春秋》记载说,鲁桓公的夫人文姜,与她的哥哥齐襄公通奸。鲁桓公访问齐国,文姜趁机对齐襄公说:“鲁侯已经发现不对了,还给别人说‘公子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但鲁桓公并没有说过这话,是因为文姜急于借刀杀人,所以故意编造的。
齐襄公听说之后,很愤怒,于是找机会灌醉鲁桓公,又派人在车上折断他的肋骨,把他杀死。
事后,文姜一行带着鲁桓公的尸体回国,立其子公子同,是为鲁庄公。然而齐襄公管理不善,导致事情泄露了出去。鲁国人很愤怒,文姜连忙出奔,导致后续一系列的仪式都没人主持。
《公羊传》、《左传》认为,作为儿子的鲁庄公应该“为父绝母”,按照周礼,断绝与文姜的关系。
因此,孔季彦认为,哪怕是亲母,